張波同志任市科學技術局副局長(試用期一年)、黨組成員,免去其市發(fā)展和改革委員會(市物價局)黨組成員、總工程師職務;
高發(fā)余同志任市科學技術局副調研員;
免去劉大慶同志的市知識產權局局長職務;
孫衛(wèi)東同志任市公安局警務督察支隊支隊長,免去其市中級人民法院法警支隊支隊長職務;
唐希珍同志任市公安局警務督察支隊政委;
戈銳同志任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(fā)區(qū)分局局長,免去其市公安局國內安全保衛(wèi)支隊支隊長職務;
曹明同志任市公安局副調研員,免去其市公安局警務督察支隊政委職務;
闞乃臺同志任市公安局副調研員;
孫懷成同志任市司法局副調研員,免去其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政委職務;
夏天奎同志任市紀委派駐市民政局紀檢組組長(試用期一年)、市民政局黨組成員,免去其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(fā)區(qū)分局局長職務;
錢道志同志任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調研員;
馬亞東同志任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、副調研員,免去其市公安局黨委委員、交通巡邏警察支隊支隊長職務;
蔣新明同志任市公路管理局黨委書記,免去其市公路管理局局長職務;
朱龍同志任市公路管理局局長,免去其市農村公路管理局局長職務;
連志強同志任市城鄉(xiāng)規(guī)劃建設委員會副調研員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