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華網報道,河南省司法廳近日印發(fā)《在全省農村實施“法律明白人”培育工程的意見》,要求到今年年底,全省每個行政村至少培育3名“法律明白人”。
在農村,缺的東西不少,但“法律明白人”恐怕是最缺的。畢竟農民中懂法律的并不多。而培育一定數量的“法律明白人”,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引導農民依法辦事,從而提高農民的生活質量。
農民辦事,往往用一些約定俗成的方式,用老一輩人的方式。農民重感情,這是沒有錯的,但有時候卻顯得沖動,甚至在缺乏理性的狀態(tài)下,做出違法的事。但如果能夠通過“法律明白人”調解,或是求助于“法律明白人”,利用法律解決問題,許多矛盾就能夠迎刃而解,且不失和氣,會有一個滿意的結局。
培育“法律明白人”,并不是讓其成為法律專家,而是懂得涉農法律法規(guī),懂得黨和國家關于農村工作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和支農惠農政策措施等等,這些通過培訓是能夠達到的,而在現實生活中也能夠充分發(fā)揮作用。況且,“法律明白人”就來自農村,就生活在農村,能夠知道農民面臨的問題,知道農民在處理問題時的短板,他們能夠利用法律針對性地進行處理,確保矛盾始終在法律的框架內解決。
農村是普法相對薄弱的地方。當“法律明白人”通過法律的手段解決了問題,呈現出法律的積極影響力,農民看在眼中,記在心中,自己遇到事情時也會自然而然地用法律方式解決,這種潛移默化的力量誰都不能忽視,從這個意義上說,“法律明白人”能夠給農村帶來深遠的影響,會逐漸改變農民解決矛盾的思維方式。
農村普法,當然,不能僅靠“法律明白人”,畢竟“法律明白人”再“明白”也是“土專家”,并不能解決所有的農村矛盾,他們也有自身力量不夠的缺陷,更有“專業(yè)性”方面的欠缺,這需要與“法律援助”相通,當“法律明白人”解決不了時,還可以借助“法律援助”這個渠道加以解決。此外,“法律明白人”不能只滿足于幾個人,而需要通過一次次的普法,讓農民多多少少懂一些法律,學會用法律解決矛盾。法律維權的路可以再寬些,這同樣也是促進農民用法律思維解決矛盾的好方式。